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手机号码:13366056376
邮箱地址:eastyer@jingsh.com
执业证号:11101200211692889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南角.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关键词:口头意愿 遗产继承 有效遗嘱 代位继承
基本案情
祖父赵某与祖母韦某结婚后,育有赵先生的父亲、姑姑、叔叔二子一女,赵先生还有一个妹妹赵女士。2001年祖父赵某因病去世,同年赵先生父亲因病去世,同年祖母韦某也因病去世。祖父赵某遗留下一套房产,位于宣武区某地。祖父生前曾留下了口头意愿,愿将遗产由继承人中的某几位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经过协商,赵先生与叔叔、姑姑无法就遗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赵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遗产。
律师说法
这起案例中的房产权属没有争议,遗产范围也没有争议,原被告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老人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谁应该多分?份额如何计算才算公平?
祖父的口头意愿由于没有其他的足够证据予以支持,所以不能被认定为有效。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会被依法定继承。在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中,同一年内相继去世了三位互为继承关系的亲人并不多见。遗产原属于祖父与祖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祖父去世后,其享有的1/2的份额被其法定继承人三个孩子、祖母分割。赵先生的父亲随即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被他的法定继承人两个孩子、他的妻子、祖母所分割。在祖母去世后,赵先生与其妹妹依法代位继承属于其父亲的份额。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计算,赵先生最终获得了自己满意的财产利益。
王东红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和朝阳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律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家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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