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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红律师 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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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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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我和其他兄弟姐妹无法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我能独自行使继承权吗?

(涉外情形:我和国内的其他兄弟姐妹无法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我如何行使继承权?)

 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只有继承人有特殊行为时才丧失继承权,比如有故意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等行为的。因此,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无论何种身份,身处何处,甚至因留学、访问、工作派遣等原因临时生活在国外的中国人,或是取得长期居留许可或永居的华侨,亦或是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华裔,均可继承国内父母在中国境内的遗产。

 无论是身处国外的华侨,还是近在咫尺的国人,行使权利的途径都是畅通的。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无法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如果继承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继承事宜、参加继承诉讼,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人代为参与维护继承权益。如果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没有纠纷,全体继承人可以相约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持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分割手续,如房产的过户、银行存款的分割等事宜。

 温馨提示:不论国籍如何、身在何处,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就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华人华侨的继承权与中国国内公民的继承权是同等的,都享受中国法律的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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