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手机号码:13366056376
邮箱地址:eastyer@jingsh.com
执业证号:11101200211692889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南角.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问:母亲在2013年过世,母亲名下有两套房产。2015年6月,父亲以80万价款出售了其中一套50多平的房子,同时电话给我说了一下,我当时即表示不同意出售,并告知买受人。但他们还是签订合同并准备过户,请问这样合理么?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答:您好,您是是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您母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对该房屋享有份额。
在您父亲和您没有对自己享有的份额进行处分的情况下,该房屋为您和您父亲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因此,您父亲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
您可以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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