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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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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回国,如何立一份有效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关于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的规定,只要立遗嘱的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之一的,遗嘱均成立;至于遗嘱的效力,则根据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作出判断。所以我们可以发现,认定遗嘱方式和效力时最常遵循的是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的法律。

 
一、如果遗嘱订立人的国籍是中国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无论身处何地均可以按照中国《民法典》婚姻继承篇中的规定订立遗嘱。我们建议首选自书遗嘱+录音录像的形式,或者直接公证遗嘱。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对“在国外形成的文件”有特殊的形式要求,因此我们建议无论选择哪种立遗嘱的形式,都要在国外办理公证+使领馆认证手续,然后再将遗嘱拿到中国境内使用。
 
二、如果遗嘱订立人已经是外国国籍,立遗嘱时或经常居所地又不在中国,则立遗嘱人需要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具体需要向当地律师咨询。未来如果因遗嘱发生纠纷诉至中国内地法院,会涉及到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查明后直接适用外国法审理,如果查明不了,则会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涉案遗嘱是否成立及是否有效。即便能够查明外国法,但如果外国法的适用会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也会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遗嘱效力。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对在国外形成文件有特殊的形式要求,因此最终还是要通过公证+使领馆认证的方式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温馨提示】如果中国境内的财产价值较为重大,未来的遗嘱要拿到中国境内使用,则我们建议最好能找到与中国的连接点(中国是国籍国,中国是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任一均可),按照中国法律订立中国式遗嘱,然后再按照中国程序法的要求,在当地做“公证+使领馆认证”(具体可以找当地公证员咨询或代办)后在中国境内使用。上面第二种情形较为复杂,如果既能符合当地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同时又能符合中国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则能尽量避免将来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情况下遗嘱因不符合中国法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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