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手机号码:13366056376
邮箱地址:eastyer@jingsh.com
执业证号:11101200211692889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南角.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是法律条款没有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表现进行具体描述。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是否缺失须经法律程序才能确认,所以,在未经法律程序确认一个人不具有行为能力时,这个人理论上是具有行为能力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判断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主要考察的是这个人的精神状态,而不是行动是否受限。对于年龄较大、本身得过影响行为及智力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立遗嘱时应由专业的医生来判断其行为能力。
温馨提示:如果父母年龄较大,虽然行动受限需要人来照顾,但头脑清楚,思维正常,可以自由书写,则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但为了降低遗嘱无效的风险,我们建议到所在地的权威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者到专业精神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如显示确无问题,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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