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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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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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人生前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是人生命终结前最重要的个人决定之一。遗嘱既能让子嗣和睦共处,也能让兄弟反目成仇,加之需要通过遗嘱处分的的财产通常都较为重大,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十分重要。法律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遵循法律规定订立的遗嘱,才能避免或降低遗嘱无效的风险。
《民法典》对遗嘱的实质要件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必须为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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