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 主任律师【职位】 京师(北京总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 详细>>
律师姓名:王东红律师
手机号码:13366056376
邮箱地址:eastyer@jingsh.com
执业证号:11101200211692889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南角.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在《民法典》生效前,公证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形式。《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等,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虽然如此,但是,公证遗嘱由于参与方是公证机关,因此公证遗嘱仍然是几类遗嘱形式中风险较小的遗嘱形式,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仍然推荐采用公证遗嘱。而律师参与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或自书遗嘱中的见证人,《民法典》中并没有就律师参与的遗嘱专门规定一个类别。因此不是必须要律师参与到订立遗嘱中,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参与到立遗嘱的事项中。如果没有条件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简单易操作。
有的国家认可公证遗嘱,不认可自书遗嘱,这种情况下,建议向所在国律师咨询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如果只允许订立公证遗嘱,未来公证遗嘱又需要拿回中国内地使用,则在遗嘱订立后,再办理遗嘱的国外使领馆认证手续。
温馨提示: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宜的订立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均不是立遗嘱的必要程序。如果财产较为重大或家庭成员关系较为复杂,可以事先咨询专业人士后,再行订立遗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